老婆可以任意花用丈夫的錢?這條界線要注意!
有一句台語『聽某嘴,大富貴』,意思說丈夫聽老婆的話就會大富貴。一位先生聽了老婆的話去大陸工作20年,他把銀行存摺與印鑑交給老婆,支用生活開銷,退休後回台灣,發現他銀行存摺只有幾千元,丈夫一狀告上法院,追討4000多萬元,第一審法院判老婆要返還1000多萬元(還可上訴)。
換句話說,老婆用在家庭生活必需的3000多萬不用還。
為什麼有些要還,有些不用還呢?
法律上明文,夫妻為彼此的日常家用代理人,代理的範圍限於『日常家務』,為了生活所必需的食衣住行育樂,老婆當然有權花丈夫的錢,但超出範圍就不行,個案是否超出日常家務由法院認定。
像銀行貸款、買賣房屋、設定抵押、開公司…都不屬於日常家務。這個案例中,法院認為老婆替丈夫作主,贈與兒子、女兒各500多萬元要還,因為贈與子女不屬家用範圍,因此老婆無權代理丈夫支出這1000多萬元。
瞭解法律界線,婚姻更加安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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